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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罐车摸排与宣贯工作,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运输许可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辖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经营秩序,切实防范液态食品运输环节安全风险、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精准摸排罐车底数,摸清运输风险实情。该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依托上级推送的罐车主体清单,协同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运输排查。系统梳理名单内罐车基础信息,全面摸清罐车实际用途、承运物质类别、车辆运行现状等信息,健全完善罐车管理台账,摸清行业底数、梳理潜在运输风险,为后续常态化、规范化监管工作筑牢基础。 分层分类精准宣贯,压实双端主体责任。此次宣贯覆盖辖区重点液态食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及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分两类主体定向解读法规要求,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面向道路运输经营单位,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明确经营单位若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须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详细宣讲申办所需的材料及流程,切实规范运输经营行为。面向重点液态食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向企业负责人重申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重点液态食品运输业务必须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正规运输主体承接,核对承运车辆资质、《运输容器证明》,签订规范委托运输合同,严格履行出库交付、卸载入库查验义务,守住食品运输安全关口。 下一步,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与县交通运输局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工作互通、常态共管,持续做好政策普法宣传和主体合规指导工作,规范辖区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经营秩序,全方位筑牢食品运输安全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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