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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是保障退役军人医保待遇正常享受、衔接军营与地方生活的重要民生事项。军人退出现役后,部队医疗保障随即终止,医保关系不会自动衔接至地方医保系统,若未及时办理参保续接手续,将会出现医保断档,影响就医报销以及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为切实维护石城县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权益,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提供数据共享、帮办代办、绿色通道等服务,梳理不同情形下的医保接续政策,助力退役军人便捷办理医保业务,实现保障无缝衔接。 暂未就业、处于择业过渡期的退役军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参保方式。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优先申请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无需缴费即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实现择业过渡期“失业不失保、保障不断档”。此外,失业金领取完毕后,需及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不申领失业金的退役军人,有两种参保渠道可供选择。一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与企业在岗职工保持一致,报销比例较高,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适合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长期参保。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较低,办理流程简便,适合作为短期过渡的兜底保障。根据江西省政策规定,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已稳定就业上岗的退役军人,应当遵循“先参保、后转移”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入职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先行建立地方正常参保账户;参保状态稳定后,携带部队出具的《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手续办结后,服役军龄将按照政策合并计入医保缴费年限。 退役后继续升学就读的退役军人,可直接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妥善保管部队出具的医保转移凭证,待毕业就业后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即可。 医保保障事关切身利益,断保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医保一旦断缴,不仅看病就医无法报销,还会对连续缴费年限认定、异地就医结算、大病救助享受等相关权益产生影响。赣州市医疗保障局石城分局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退役军人服务绿色通道,同时依托乡镇、村社帮代办网络开展服务,相关人员可前往医保窗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办理,也可通过“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查询业务,请退役军人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自身医疗权益,安心开启人生崭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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