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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切勿贪图汇率小便宜,私下交易属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银行黄岩支行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23-11-10
摘要:11月6日,张先生旅游回来,带着旅游所剩的21000港币来到中国银行黄岩支行,想要办理存款业务。然而,由于张先生的借记卡长久未用,无法直接办理外币存钞。 了解情况后,综合服务经理即刻着手处理。正在处理之际,隔壁柜台同样在等待业务办理的王女士道:正好

11月6日,张先生旅游回来,带着旅游所剩的21000港币来到中国银行黄岩支行,想要办理存款业务。然而,由于张先生的借记卡长久未用,无法直接办理外币存钞。

了解情况后,综合服务经理即刻着手处理。正在处理之际,隔壁柜台同样在等待业务办理的王女士道:“正好过几天我要去香港,今天就是过来换港币的,你要不直接给我吧?汇率这些咱们都可以进一步谈。”

闻言,该行综合服务经理赶紧出声制止了他们的行为,“擅自从事外汇交易,交易双方的权益均不受法律保障。而且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我明白了,非常抱歉。”听完中行工作人员的解释,王女士为自己一时贪图方便和小便宜的想法诚恳地道了歉。

最终,张先生、王女士通过银行柜台各自实现了外币存钞、取钞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外汇汇率的调整变化,私人换汇层出不穷。中国银行工作人员提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低的汇率,方便的兑换方式’,听着很美好,但是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的背后一定暗藏高风险。王女士的想法还可能只是贪一时方便,但有些人却会利用私人换汇专门制造骗局。提高法律意识,避免私下换汇的行为,才能釜底抽薪,避免因小失大。”该行工作人员强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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