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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篇章:条例颁布及实施后展望

发布时间:  人气: 次  作者:张星 周俊彤

     10月13日,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一级巡视员黄瑞琼,百色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梁春送,百色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正生,百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应颖,百色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玲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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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门类,将富有地域特色的布洛陀、壮族嘹歌等本市较为知名的国家级、部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归类列举,既符合上位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的规定,又充分体现了百色市地方特色,提升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知晓度。

      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一级巡视员黄瑞琼表示,近年来百色市认真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现有国家级项目9项、自治区级项目164项、市级项目255项,县级项目1791项,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等十个类别。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数量均排名全区第二。有国家级传承人4人,自治区级传承人136人,市级传承人317人,县级传承人715人。建设了65个非遗保护平台,获批自治区级百色壮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必要制定《条例》,对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百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应颖指出,《条例》颁布施行以后,百色市人民政府将继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条例要求。

编辑:张春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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