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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二届监事会换届以来,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围绕商业银行监事会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不断探索内部监督新途径和监事会履职新形式,持续提升本行监事会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为全行业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制定清晰的职责定位,防止监事会职权虚化 第二届监事会首先明确:监事会是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厘清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职责边界 监事会代表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本行董事会的外部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独立董事主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属于董事会的内部监督机制,参与董事会的经营决策,重点突出对董事会决策过程的监督,独立董事接受监事会监督。 (二)厘清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顶层设计中的内部监督机构,工作重点侧重于统筹、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内部检查。审计委员会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对本行重大决策进行审计监督,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监事会,从而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增强监事会对整体风险的把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事会事前和事中监督的局限性。 二、总行党委高度重视,健康的监督文化正在盛行 2022年,是东港农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成立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总行党委改革发展非常重要的一年。总行党委的高度重视给监事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党委书记、董事长多次在党委(扩大)会、全行工作分析会上强调:董事会、高管层必须高度配合监事会工作,保证监事会监督的常态化;要加强党的建设与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成果要服务于党委会重大决策,要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全行业务高质量发展。 三、强势履职,突出重点,探索多样化监督手段 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履职尽责监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二是经营管理监督,监事会负责对本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问责和纠正,监事会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不履行职责,对银行、股东、职工的利益造成损害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纠正并追究责任。 (一)建章立制,以制度形式保障监事会强制约束权。东港农商银行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制度办法,制定《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档案管理办法》《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三个联动”监督实施办法》,明确了监事会履职监督的操作规程和路径,有利于提升履职监督质效。 (二)优化监事会人员配置,保障监事话语权。 一是选强配齐监事。为切实发挥监事监督职能,提升监事会履职质效,从多维度、宽领域选取监事。如选取具有清华大学EMBA学历的高级政工师、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会计从业人员、当地优秀企业家等行业翘楚担任本行监事。二是配齐、配足、配强监事会办公室人员。按照“四个独立”原则,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从全行范围内公开选拔三名综合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监事会办公室。通过调整人员构成,保障了监事会履职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事会人员的职业能力得到提升。 (三)多措并举,提升监事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 1.会议监督专业高效。一是自2021年1月21日监事会换届以来,组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26次,审议议题一百余项。监事会成员立足监督职责,按时参加会议,现场会议出席率100%,认真研究审议各项议案和专题报告,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二是认真列席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会议。自监事会换届以来共列席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会议40余次。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监督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有利于监事会及时开展有效监督,将监事会的监督落实到实处。三是积极列席经营管理层会议。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决策意见的贯彻和实施,监事会通过定期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及其下设财审会、贷审会、集采会等会议,对会议召开、表决等程序性问题进行监督。 2.专项检查注重目的精准。开展专项检查是监事会履职监督的常用抓手,自第二届监事会换届以来,根据省联社工作安排,结合本行实际,监事会开展包括“四张清单”营销情况、股东股权排查情况等在的内专项检查共计9次。为了增强监督检查的效果,监事会在明确检查目的的基础上坚持检查的独立性,坚持独立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工作的立项、制订方案、实施检查、确定报告等由监事会决定,不受董事会及高管层的干扰。在注重检查实效的基础上运用好检查成果,监事会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管层通报检查报告内容,督促董事会和高管层落实整改,并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头看”,以保证监督检查成果得以较好利用。 3.调研活动充分深入。专题调研是监事会常用的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自第二届监事会换届以来,本行监事会共开展包括个人类新形成不良贷款原因分析、农金员业务开展及风险管理情况在内的调研共计6次。根据本行经营的特点和难点慎重选题开展调研,在收集各类评估报告、监管报告、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实时了解掌握各项经营管理情况。在调研前充分准备,对调研主题全面收集相关资料,精心准备调研提纲。通过有效方式与被调研单位充分沟通,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 4.履职评价标准量化。及时修订《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进一步细化履职评价标准,为监事会的履职评价工作提供具体可行的操作规范。2021年,监事会从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通过数据分析、审阅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述职报告等方式,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组织完成对26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及时向省联社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5.工作实践不断创新。监事会在保证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寻找突破口,进行良好工作实践创新。2022年,通过制度创新、开展“党员共监督,献策强发展”活动及公司治理条线业务培训会等多种实践活动,不断进行尝试,开辟监事会履职新路径。 ①制度创新。一是为加强监事会同监管部门及审计部、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履职,制定《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三个联动”监督实施办法》,建立以监事会为中心,审计、纪检等其他监督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监事会与属地银保监局的沟通交流,监事长按季向银保监局汇报工作,重大事项随时汇报。监事会通过与三方之间相互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制定《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约谈工作实施办法》《东港农商银行监事会质询工作实施办法》,将约谈、质询事项具体化、明确化,约谈、质询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使全行上下习惯“被监督”。 ②开展“党员共监督,献策强发展”活动。为营造健康的监督文化,突出“党管监督”原则,监事会于三月份组织开展“党员共监督,献策强发展”活动。各党支部、一线党员就本行经营管理现状、存在的薄弱环节等积极向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收集到的监督意见进行整理,向各条线反馈并要求全力落实整改。此项活动的开展在切实解决基层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在全行范围内形成了健康的监督文化,使全行上下习惯于监事会的监督。 ③组织开展公司治理条线业务培训会。2022年5月25日,监事会组织开展本行公司治理条线业务培训会,重点对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会议强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频次、会议召开注意事项等,并对2022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过会议的召开,明确了各部门责任,为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作者:东港农商银行
王一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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