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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元宵佳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营造绿色、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我们温馨提示您: 一、请大家从我做起、遵法守法,自觉禁放烟花爆竹,主动宣传文明过节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家长朋友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及时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因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禁燃禁放标识标志,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非法燃放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违反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电话,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燃烟花爆竹关系千家万户,平安吕梁需要我们共同守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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